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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育才奖助学发展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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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 中 小】【2010-10-11】 【作者/来源 康本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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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育才奖助学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独山育才奖、助学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全社会、开放性捐赠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奖励和帮助,提高本地区学生和教师的竞争意识,努力创造本地区小学教育的竞争环境,增强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使本地区小学教育水平逐步提高。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人民币11.08万元,来源于自愿捐赠者:江苏常熟曹建飞先生(3万元)、江苏常熟徐伟杰先生(3万元)、安徽六安独山镇南焦湾张孝义先生(4万元)、独山镇独山村吴庆全先生(0.5万元)、上海兴宏实业有限公司贡满生先生(0.38万元)、独山中心卫生院葛志刚先生(0.1万元)、独山中学王定红老师(0.1万元)。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发起人为:江苏港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建飞先生、常熟市永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伟杰先生、独山镇南焦湾张孝义先生、上海兴宏实业有限公司贡满生先生、独山镇独山村吴庆全先生、独山镇人民政府程希银先生、独山镇中心学校经郑先生、独山镇中心小学康本国先生、独山镇中心学校金成宏先生、独山卫生院葛志刚先生、独山中学王定红先生。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为独山镇街道中巷4号,联系电话:0564-2911384。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本基金会由基金会发起人11名成员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任期暂定1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独山镇中心小学,成员:金成宏、王益俊、张孝军。 第九条:本基金会每年召开一次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本章程的修改和管理人员的任免。会议的召开由出资方和校方推选召集人,由召集人提前5天通知到各成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1、 积极宣传本基金会的宗旨,努力扩大本基金会的影响。 2、 面向全社会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资金采用专户管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 (一)奖励资金:独山镇中心小学在校二至六年级在籍学生参加竞赛考试,成绩位居年级前三名的学生(综合考核、品学兼优者),(暂定第一名15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50元),以及获奖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暂定每名次各100元)。 (二)助学资金: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暂定每年3-4名,每人200元)。 (三)基金会运作资金。 (四)奖助资金分配比例:学生占60%,教师占30%,运作费占10%。 (五)年度运作费用控制在2000.00元以内。 (六)本基金会资金发放日为每年的公历10月18日。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应向出资方和社会公开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本人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0月20日,由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商讨确定。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资金本金不动,以每年利息作为奖、助学资金。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资金存入账户之日起生效。
独山育才奖、助学发展基金会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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