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

【字体: 】【2009-12-18】 【作者/来源 独山镇中心学校】 【阅读: 次】 【关 闭

今年2月2日本报理论版《本周话题》栏目推出“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一组文章后,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来信来电对这组文章所表达的立场表示肯定和赞扬,并希望对这一话题继续进行深入的解读。不少读者问:如何评价一个国家选择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是否正确?西方的民主制度具有普世性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是否适合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相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什么?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就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二局局长陈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罗文东。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不适合中国

  问:如何评价一个国家选择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是否正确?

  陈勇: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放眼世界,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在政治体制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就拿西方国家来说,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英国、日本是内阁制,法国是半总统制。即使同一类型的政治体制,其权力架构和运行也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别。如英国、日本、德国同样是议会内阁制,但它们之间还是各有特点。可以说,世界上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发展模式。因此,不能以某一种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发展模式为标准来评判其他国家政治实践的优劣。任何一国都不能脱离本国国情和实际,盲目照搬他国政治制度和模式。

  我们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1840年鸦片战争后,各阶级、各阶层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曾展开长期争论和激烈斗争。无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资产阶级共和制,都没有搞成功。历史告诉我们,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是死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总体水平达到小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国家政局稳定,56个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这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

  问:西方的民主制度具有普世性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是否适合中国?

  罗文东:我的回答是明确的,西方的民主制度并没有普世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也不适合中国。

  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任何国家的政体总是与其国体相适应,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服务的。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普世民主制度。西方资产阶级从封建王朝手中夺取政权以后,建立了一种适应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统治要求的政体,包括议会民主、多党竞争、“三权分立”等。这种政体虽然打着代表全民的旗号,实际上却操纵在资产阶级大财团及其代理人手中。其议员大多是职业政客,通常要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去搞竞选,往往成为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代理人,分别代表某党某派的利益。其议会也就成为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执政党和在野党明争暗斗,无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极力维护自己所代表的资产阶级集团的利益,而不可能真正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其议会、政府和法院也往往受不同垄断财团的操纵,相互掣肘,唱对台戏。这种“三权分立”的体制,虽然有权力制衡的作用,但议会却时时牵制政府和法院,政府和法院要用很多精力去对付议会。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和西方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图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持国家政权的稳定至关紧要。邓小平同志指出:“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百年梦想,我们必须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减少各种政治内耗,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中国实际、得到人民拥护的好制度

  问: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何特点和优势?

  罗文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本质的区别,人大制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组织原则和集体行使职权的运作原则,正确处理了人大与人民、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既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持国家的团结统一和安定和谐,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行使国家权力。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13亿人民不可能都直接进行国家管理,必须有一个适当的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直接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成为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

  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

  毋庸讳言,历史上我们曾经有过忽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教训,人大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但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们长期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中国实际、得到人民拥护的好制度,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受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的根本保证。

  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人大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陈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共同的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大力开展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31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不断加强监督工作,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将党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变为国家意志。50多年来,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人大都及时作出决定,使其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设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等。

  四是认真行使选举任免权,为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组织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顺利完成了历次的换届工作,选举或决定任免了一大批国家机构工作人员。

  五是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完善选举制度,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缩小农村与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等。健全人大组织体系,在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各级人大的机构不断充实和完善。将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法律化、规范化,为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

  罗文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奋斗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会存在。

  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构成复杂、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绝对不行的。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过无数的挫折和反复的比较,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自己的领路人。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党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但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和监督,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目的是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改旗易帜,照搬西方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那一套政治模式。我们要珍视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宝贵成果和经验,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继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问: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陈勇:在当代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各级人大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保障和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但不代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党本身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人大要自觉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行的行为规范;行使选举任免权,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使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使党的决策与国家决策及决策的执行统一起来,使国家机构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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